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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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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二是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三是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