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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关于推送2023年第一批税收失信纳税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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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关于推送2023年第一批税收失信纳税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函


铜仁市失信联合惩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依规推送2023年第一批税收失信纳税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被推送纳税人基本信息:松桃骐隆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8MA6J5WUX0X,注册地址: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世昌广场二栋三单元301,法定代表人:姚青萍。

主要违法事实:经国家税务总局松桃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查实,松桃骐隆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存在多次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中被评为 D级纳税人,2021年度截至2023年4月7日,松桃骐隆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欠税554,257.30元。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松税世分通〔2021〕871号、松税世分通〔2021〕935号、松税世分通〔2022〕696号、松税世分通〔2022〕820号、松税世分通〔2023〕281号),该公司仍未履行责令限改决定,仍未缴纳欠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铜仁市税务局于2023年4月12日将松桃骐隆贸易有限公司列入税收失信纳税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3年(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日)。

请市失信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规定,依法依规对松桃骐隆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并将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市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